一、組織編制之擬議事項。
二、教育人力計畫之擬辦事項。
三、教職員任免、遷調、敘薪之擬辦及教師甄選行政事項。
四、教師登記檢定之擬辦事項。
五、應徵召服役教職員之查報事項。
六、教師聘書之核發事項。
七、教職員校外兼課同意書之核發事項。
八、教職員工差假勤惰管理事項。
九、教職員工差假勤惰之統計事項。
十、教職員工成績考核之擬辦事項。
十一、教職員工獎懲案件之核辦事項。
十二、服務獎章、特殊優良及資深優良教師之遴報事項。
十三、教職員工出(入)境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十四、職工訓練進修之遴報事項。
十五、教職員工俸給待遇之簽擬事項。
十六、教職員工申請各項補助費之擬辦事項。
十七、員工文康活動之擬辦事項。
十八、扣回教職員工房租津貼之會核事項。
十九、教職員工輔建購宅貸款之擬辦事項。
廿、教職員工保險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廿一、教職員工退休(職)資遣及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廿二、退休(職)人員及撫卹遺族之照護事項。
廿三、人事資料登記、統計分析及保管事項。
廿四、人事資料報表之編報事項。
廿五、經管財務人員保證之查對事項。
廿六、有關人事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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